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少年志工召募簡章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少年志工召募簡章 一、活動主旨:如果,在世事喧擾中,您仍持一片熱忱;如果,在忙碌生活外,您還有一些心力;如果,您對這些媒體報導下的青少年猶帶著陪伴、瞭解的善意~~誠摯邀請您加入這片志工園地,但願播下的種子,終有一天開花結果,結善緣。二、招募對象保護志工資格:名額70名年滿二十歲,品行代償端正,對助人工作富有熱忱,且未有前科紀錄者。 三、辦理機關主辦單位: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承辦單位: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協辦單位:雲林縣政府教育處、雲林縣立雲林國中承辦人:林啟村、謝嘉仁觀護人 四、志工培訓時間(一)面談期間:報名後將聯絡面談(二)受訓: (基礎訓練)98年09月26日 、98年09月27日(特殊訓練)98年10月11日五、培訓地點 雲林國中21世紀房屋仲介會議室(斗六市)六、培訓內容(一)基礎訓練內政部規定志工基礎課程12小時(已受過其他單位相關訓練者,可檢具證明免受該項訓練)。基礎教育訓練課程:十二小時一、志願服務的內涵 二小時二、志願服務倫理 二小時三、自我了解及自我肯定、快樂志工就是我(以上二種課程二選一) 二景觀設計小時四、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二小時五、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二小時六、志願服務發展趨勢  二小時 (二)特殊訓練特殊教育訓練課程: 特殊教育訓練課程時數/總時數個人保護志工一、認識法院、少年事件處理法之精神與實務三小時二、少年非行之理論與實務及觀護制度三小時 六小售屋網時 七、服務內容(保護志工)依地方(少年)法院「少年志工設置要點」之規定:(1)辦理少年之就學、就業、就醫及就養等相關各項業務(2)辦理一般行政業務(3)其他交辦業務八、報名截止日:98年8月21日前九、相關問題可洽e-mail:j2004@mail.judicial.gov.tw或(05)5342433轉6226、6209、5379812 張維禎  鄭雅綺 附件2-1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召募少年志工報關鍵字廣告名表 編號:  黏貼一吋照片姓名 性別□男□女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最高學歷 身分證字  號 現任職業 專 長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宅)(公)(手機)□葷食□素食( e-mail )志工經歷申請擔任1. □保護志工2. □輔導志工室內裝潢3. □督導志工可以擔任志工時間(請儘量明確) 填表日期:中華民國 98 年  月  日  申請人: (簽章)(以 下 部 分 由 召募法院 填 寫) 審 查 項 目1.□具地方(少年)法院少年志工設置要點第4點第1項個人保護志工之資格。2.□具地方(少年)法院少年志工設置要點第5點第  款個人輔導志工之資格。3.□具地seo方(少年)法院少年志工設置要點第8點第  款督導志工之資格。4.□有            等具體事實,不適合擔任少年志工。1.參與(保護、輔導…)志工的動機:2.對於少年非行原因的看法:3.對非行少年接受保護性處遇的看法:有無健康方面的因素致影響志工職位的表現:綜 合 評 語 審 查 結 果1.□ 符合酒店經紀申請擔任之(□保護、□輔導、□督導)志工資格,通知參加職前教育訓練。2.□ 符合申請擔任之(□保護、□輔導、□督導)志工資格;但經面談評估,認不適合擔任少年志工,通知不予錄取。3.□ 經面談評估,認不適合擔任其所申請之(□輔導、□督導)志工;但得擔任(□保護、□輔導)志工,通知是否申請改任(□保護、□輔導)志工,如同意改任,通知參開幕活動加職前教育訓練,如不同意,通知不予錄取。4.□ 不符合申請擔任之(□保護、□輔導、□督導)志工資格,通知不予錄取。 審查日期:中華民國 98 年  月  日  審查人: (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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